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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 价 施 救 费 救 了 谁 ?

来源:上海到吉林物流 发布时间:2011-4-18 浏览次数:

6万元在国内可能是许多白领一年的工资,更可能是许多农民多年的积蓄。然而,谁能相信,一辆货车被施救1次也要花掉6万元!
    前不久,司机杨刚从成都运货到广州。不料,货车在京珠高速白云机场出口处翻下山坡。广州交警部门立刻找来交通拯救个体户现场施救,拯救费开口就是60719元。面对如此天价施救费,杨刚自然难以接受,当场拒绝在施救合同上签字。不过,现场交警态度明确:“即使没有签字,交通拯救队也要强行清理现场。”面对如此局面,杨师傅真是有苦难言。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到吉林物流
    据悉,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规定,此次拯救队的6万余元“天价”超过该局制定价格的20倍。尽管如此,拯救队并不以为然:“物价局的规定太低。”
    收取6万余元的 “天价”施救费,还如此振振有词、理直气壮,甚至指责物价部门的规定太低,令人匪夷所思。不过深究其背后原因,就是一个“利”字当头。这些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更多私利,才让“天价”拯救单层出不穷,屡禁不止。
    近年来,有关“天价”施救费的事时有发生,引起广大司机强烈不满,这一现象很快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国家发改委、交通运输部去年联合发文,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,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。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,应减免停车收费等。此后,各地物价部门对相关个别收费项目制定了严格的标准。 www.linghan56.com
    然而,政策有了,规定也出台了,可执行部门却“看不见”。“你”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,“我”执行部门偏要电话叫来漫天要价的个体户,并命令车主必须执行;“你”对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,并要求部分杂费减免,“我”执行部门自认为“标价太低”,硬将价格调高20倍;“你”规定施救应纳入应急体系,建立专业队伍;“我”执行部门就是要将业务承包出去,捞点“油水”。
    如果政策出台前,部分人仅以“明修栈道,暗渡陈仓”的方式来获得黑色收入的话,现在就已经发展到有法不依、知法犯法的地步。这种行为,与其说是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,不如说是明目张胆地敲诈车主。
    看来法规标准出台很重要,但更重要的还是在抓落实上。否则,政策执行不到位,像“天价”施救费之类的事件仍将大有市场。